文轩苑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轩苑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文轩苑(2304-640302-17-01-75109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NXGZ4-25-08-677/F
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
建设规模:文轩苑用地面积99496.08㎡,总建筑面积250562.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655.45㎡(地上住宅面积193462.1㎡,商业建筑面积2836.73㎡,配套建筑面积2359.62㎡),地下建筑面积 51907.4 ㎡(其中人防部分建筑面积11919.33㎡);建筑基底面积16736.3 ㎡;建筑密度16.82%;容积率1.997;绿地率35.61%(以上指标暂定)。本次项目景观绿化面积暂按82759.78 ㎡考虑。(包含展示区,具体范围及面积以甲方实际调整为准)。
设计服务期限:55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其中方案设计阶段20天,含与规划设计单位深化总图的时间 ; 施工图设计阶段35天),服务期与施工同步。
招标范围:本项目景观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海绵城市设计)、施工配合等。景观设计单位需提前介入,并与规划方案设计单位同时对项目报规总平面进行设计(主要负责室外环境部分),确保报审的总平面图室外环境部分与************管理局要求进行设计审批及汇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6 22:02起至2025-09-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1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吴忠市利通区发改局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953-******。
9. 联系方式
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