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类型:
公路水利类采购
招标编号:
ZBRW-2025-003928
需求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尼泊尔项目
招标所属地区:
中国-安徽省
发布日期:
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我公司现对SASEC玛格林-博卡拉公路改善工程01期工程(SMPHIP)02标段“W”型波形梁防撞护栏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我们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招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请贵单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招标内容: SASEC玛格林-博卡拉公路改善工程01期工程(SMPHIP)02标“W”型波形梁防撞护栏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细目项中计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本招标工程所有施工要求。本内容与招标文件第3篇《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说明互为补充。
项目地点: 尼泊尔玛格林-博卡拉
2、投标人应于2025年5月30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有限责任公司二楼成本合约部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供有效的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需包含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业绩证明(合同及履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现场的被授权人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系统报名时上传以上资料扫描件至系统)。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将联合体成员携带至******有限责任公司审查或一同上传至******。
3、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缴纳标书费 1000 元,招标文件在缴纳标书费并经财务资产部确认后自行在招标平台下载。******银行账户详见第2篇*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2025 年 5月 30日15:00时;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5:00时(北京时间)
5、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需在线上领取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国内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许可三证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项目整体的施工组织、人员委派及技术支持等。
(3)联合体成员可以为国内企业或尼泊尔属地企业,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成员为国内企业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尼泊尔成立分公司(投标报名时应提供该承诺书,否则不予通过),具备在尼泊尔当地合规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须能在尼泊尔当地开具VAT发票。
(4)若联合体成员为尼泊尔当地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PAN卡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法人单位需具有施工及相关资质,须能在尼泊尔当地开具VAT发票,负责在尼泊尔开展合法、合规的施工生产任务,并与联合体牵头人与尼泊尔项目部签署《劳务施工合同》。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网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上传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进行配合。
5.2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尼泊尔当地工程施工资质;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许可三证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法人单位需具有公路施工及相关资质,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项目整体的施工组织、人员委派及技术支持等。同时,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尼泊尔成立分公司(投标报名时应提供该承诺书,否则不予通过),具备在尼泊尔当地合规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须能在尼泊尔当地开具VAT发票。
6、投标保证金: 10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仅支持电子保函及在线保证金支付方式(操作程序详见中煤矿建招采系统首页******集团招采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在线保证金支付仅支持企业线上对公转账业务,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递标书:按照要求投标报价应为盖章签字的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原件。(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的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24小时内递交原件)
投标截止暂定时间:2025年6月6日15:00时 (北京时间)
开标暂定时间:2025年6月6日15:00时 (北京时间)
最终投标截止时间:以平台公告时间为准。
最终开标时间:以平台公告时间为准。
8、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 0.00元 。
9、工期要求: 400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进度计划为准。
10、付款方式: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中标人(联合体中标的,可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结算)施工满4km后或每月25日中标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凭借招标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到招标人经营管理部办理正式结算手续,招标人根据每期结算支付结算工程款95%,剩余5%待该项工作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结算支付。详细结算、付款方式执行合同约定,且中标人(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需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因尼泊尔国家政策性调整致使税率变化的,按尼泊尔国家政策调整执行),并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时缴纳或由招标人扣除TDS后支付工程款。
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工程款在国内结算的,按照应结算尼泊尔卢比金额换算人民币,汇率按照投标截止日当天尼泊尔政府发布的官方汇率(卖出汇率)为基准进行换算,后期合同履约过程中,不进行汇率调整。
11、该招标项目除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以外,其余控制价、预算金额、投标价等在投标人投标活动中均以卢比为计量单位。
招 标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天智路17号
电 话:0551—******或******
邮政编码:230088
联 系 人:
刘 武(项目部)尼泊尔电话:******16(招标文件相关问题)
陈子龙(项目部)尼泊尔电话:******29(施工现场相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