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至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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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办公区1B-2010
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任务
部分地区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谋篇布局时,未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最大刚性约束,部分工业、农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及用水项目未同步开展水资源论证。
责任单位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1底前完成未开展水资源论证规划的排查工作。
二是相关地区和部门限期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
完成情况
一是经开区管委会已印发《关于报送涉水专项规划开展情况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已反馈,完成了排查工作。
二是2022年3月25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获得自治区水利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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