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SH2025-ZGK-025
2.项目名称:******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200.00元
5.采购需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说明”;
6.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备注:(1)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传送招标文件,请注意查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09:00时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2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