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
物资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2004-KJCG-2025-040
招标物资:毛石、碎石(MSSS-01)
采购人:中铁二十局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目 录
石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004-KJCG-2025-0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承包人为 ******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石材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人为: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部,采购组织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
1.2此次招标依据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共包含两部分,站前广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1)站前广场工程。郑蒲港站站前广场用地面积41776.89平方米, 含配套站前集散广场、各类车辆停车场、各类交通组织用地、匝道及落客平台、交通枢纽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2)市政道路工程。万妆湖北路(中飞大道-和州大道)道路全长约1.4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50千米每小时,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采用沥青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及通信管线工程、供配电及照明工程、交通监控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
包件名称:毛石、碎石
包件号:MSSS-01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 | 备注 |
1 | 毛石 | 20-30cm | GB/T14902 | 吨(t) | 60000 | 马鞍山郑蒲港 | |
2 | 碎石 | 20-40mm | GB/T14902 | 吨(t) | 30000 | 马鞍山郑蒲港 |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出具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需出具成立年度至本年度前一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投标产品近五年供应业绩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五年至少1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铁建云链平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4日12时-2025年10月21日12时。
5.1.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采取电汇方式,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必须是从投标人的账户汇出,不接受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至以下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5.1.2投标保证金在 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00 点之前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过期视为放弃投标,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60000 元/包。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 ******有限公司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部
******银行: ******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行号: ******0120
帐 号: ************8802
5.1.3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
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保证金1个月内无息退还。
5.1.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通过行贿、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附加条件,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5)在投标有效期内(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撤销投标文件,破坏招投标秩序。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在铁建云链平台领取,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与招标组织单位联系获取。
5.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招标组织单位不提供发票。
5.5 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相应包件的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 9 时 00 分,递交方式为 铁建云链平台线上递交。
6.2 未在规定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 时间:北京时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 9 时 00 分。
7.2 地点: 铁建云链平台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铁建云链(******/)同时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有限公司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薛宁,电话:******;
采购组织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89号
联系人:醴朝晖 联系电话:0532-****** 邮箱:******
2025年 10月13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YC-CGJH-2509-16432 |
1.1.2 | 招标编号 | CR2004-KJCG-2025-040 |
1.1.3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组织单位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内容 | 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投标物资,且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能够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 履约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现象; (7)其它资质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
2.2.1 | 获取投标文件的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铁建云链平台,投标人书面盖章后以铁建云链平台回复。 |
2.2.3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铁建云链平台,网上公示。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 | |
2.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见铁建云链平台。 |
2.2.5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见铁建云链平台。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2 | 投标有效期 |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
3.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具体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见招标公告。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5年 11月4日9时,以此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再接收其投标文件。 |
3.4.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4.2 |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4.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
4.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 |
地点:铁建云链平台 | ||
5.2 | 开标程序 | 铁建云链平台开标程序。 |
6.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 | ||
6.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7.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履约保证金需按包件对应的合同主体支付 | |
7.2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 |
7.3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7.4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 |
7.5 |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 |
7.6 | 报价方式为到项目落地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出厂单价、运费、税金及其它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的含税单价。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YC-CGJH-2509-16432 |
1.1.2 | 招标编号 | CR2004-KJCG-2025-040 |
1.1.3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组织单位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内容 | 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投标物资,且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能够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 履约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现象; (7)其它资质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铁建云链平台,投标人书面盖章后以铁建云链平台回复。 |
2.2.2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铁建云链平台,网上公示。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见铁建云链平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见铁建云链平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具体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见招标公告。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5年 11月4日9时,以此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再接收其投标文件。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5.5 |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
4.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 |
地点:铁建云链平台 | ||
5.2 | 开标程序 | 铁建云链平台开标程序。 |
6.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 | ||
6.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7.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履约保证金需按包件对应的合同主体支付 | |
7.2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 |
7.3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7.4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 |
7.5 |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 |
7.6 | 报价方式为到项目落地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出厂单价、运费、税金及其它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的含税单价。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偏离。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组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铁建云链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澄清,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铁建云链平台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修改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铁建云链平台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7)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8)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等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3.2.4投标物资报价
(1)投标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实际结算单价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运杂费单价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本次招标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公告附表1中要求的金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供相应投标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组织单位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通过行贿、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附加条件,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5)在投标有效期内(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撤销投标文件,破坏招投标秩序。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招标公告附表1要求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如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3.5.5“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供货业绩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等。
3.5.6******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组织单位。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开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5名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由招标组织单位从******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或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由招标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2)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组织单位将评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同时发布。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组织单位统一公示。
******委员会按照备选供应商评选办法推荐备选供应商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备选供应商。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银行汇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7.6.2在招标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前,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物资包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监标人负责开标、评标全程监督工作。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限公司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1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10.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小数点后两位。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委员会 | ******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等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要求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 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 ||
3.3.3 | 重大 偏差 | 1.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3.3项规定; 2.投标文件存在不平衡报价; 3.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或投标被拒绝的其他情况。 | |
3.3.4 | 投标报价的评审 |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3.4.1项规定 |
评标价的评定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4.2项规定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委员会
******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等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或投标货物的交货期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8)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有数字表述金额与用文字表述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修正的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A.低于成本价的确认:
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的 70 %(不含)以下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投标人不够3家,不取平均值;投标人3-7家,平均值为所有报价的平均值;投标人7家以上,平均值为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委员会将******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B.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委员会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委员会可以书******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备选供应商范围:******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资格、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它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推荐为备选供应商范围。
******委员会决定排序。
******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
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7拒绝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包件;
(3******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毛石、碎石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一、合同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附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合同专用条款;
(二)合同协议书;
(三)合同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签约人员的身份证明(若签约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书(若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
(四)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二、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税率 %,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税额 元(大写: )。
三、质量标准、保证及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合同标的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技术规格书等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应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并对其质量负责。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妥善保管并向乙方提出诉求,乙方应在收到或应当收到甲方诉求24小时内给予书面应答并在2天内处理完毕;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在收到或应当收到甲方诉求24小时候内未做出书面应答且未在2天内处理完毕,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货物、服务等不得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不受到任何人关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相关费用和损失。
五、文件资料
乙方应对任何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磁、纸介质)文件、图片、影像资料、样品保密,不得泄漏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约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安全无损运抵至合同约定地点。
2.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应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3.因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七、运输
1.甲方接收货物之前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等所有风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装车/船前按约定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运输方式、车/船号、启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八、验收与交付
1.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技术规格书等进行验收。
2.乙方将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其他必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随同货物一并交付给甲方,并与交付货物保持一致,如有不符或缺失,应在3天内补齐,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3.货物验收分为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外观验收、资料验收。完成数量验收、外观验收和资料验收后,由甲乙双方签署确认验收单,质量验收以甲方试验检测结论为依据。
4.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招投标文件、承诺书或其他文件应承担的质量或其他责任。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存在瑕疵、缺陷或乙方存在其他质量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该批次货物并暂缓资金结算直至消除违约行为;乙方应在2天内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并承担该货物检验、退场等费用。
九、结算与支付
1.乙方应在每月供货周期结束后与甲方完成对账确认,并以验收单、对账确认单、过磅单、全额发票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结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对账确认单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仅对当前供货周期内的货物进行对账确认,超出当前供货周期范围的验收单,甲方不予对账确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违约行为等事项,在争议、纠纷、违约行为等事项解决后支付,相应支付时间顺延。
十、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税法、政策规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发生变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按不含税价及新的适用税率进行对账、结算,或重新商讨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汇总开具,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一、安全环保要求
在供货过程中必须执行甲方环境行为要求:按照甲方收料人员的安排规范卸车;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减速慢行,禁鸣喇叭;车况必须良好,干净整洁,不能有严重漏油及冒黑烟情况。
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确认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或义务。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或义务,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视为逾期交货,每天应承担逾期交货或视为逾期交货的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未更换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
3.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但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其应在扩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
1.若乙方对甲方质量检测结果存在异议,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为准。检测结果符合标准,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由乙方承担。
2.************法院。
十六、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处理。
(本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账户名: 账户名:
账号: 账号:
二、专用条款
(一)合同标的、数量、价款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价税合计(元) | |
1 | |||||||||
2 | |||||||||
人民币小写合计: | |||||||||
人民币大写合计: |
1.表列单价为到约定交货地点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出厂单价、运杂费、税金、装卸费、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同时乙方不得以其按暂定数量投入的成本为依据向甲方索赔损失。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自 交付之日起 转移。
(三)运输及保险: 公路 运输并由 乙方 承担相应费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技术规格书
1.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
2.技术标准:
3.技术规格书: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4.质量保证期: 6 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交货时间、地点: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甲方指定时间、地点 。
(六)卸车、安装费用承担: 乙方 承担。
(七)验收
1.质量验收:以甲方试验检测数据为依据。
2.数量验收:按 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数量验收。
(八)包装物回收:按下述 1 方式执行。
1.不回收,由甲方自行处置。
2.由 乙方 负责回收,甲方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使用完毕至乙方下一个供货日;乙方在超出保管期限未回收的,由甲方自行处置。
(九)结算与支付
1.供货周期:每月 16 日至次月 15 日。
2.结算:每月 16 日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入库单、发票到甲方结算,当月的票据当月结清,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结算,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当月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交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
(1)发票形式及税率
乙方按下述开票信息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如遇税率调整,实际含税结算单价=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1+原税率)×(1+当前适用税率)。
(2)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税 号: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4.支付
(1)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在乙方供应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且无争议、纠纷、违约行为等事项,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银行转账和 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商业票据、云信、工行E信、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票据相结合形式支付,其中票据比例不低于 50% ,期限为 6 个月。采取下述 ① 支付方式。
①每月办理结算手续,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个月内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货款的 50% ,签订封闭协议后12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签订封闭协议完毕后18个月内付清。因甲方资金来源于其业主拨款,因其业主拨款延迟导致甲方暂时无法按时支付的,乙方给于甲方6个月宽限期,若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甲方承担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自宽限期满次日起算,按照央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②结算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 ,第二个月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 ,第三个月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 ,余款在供货完毕后 个月内付清。
③其他方式: 。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
2.其他: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完善事宜,否则货款相应顺延 。
(十一)联络
1.甲乙双方指定联络人通过 邮件/微信/QQ/电话 等方式进行联络确认,乙方联系人负责合同的磋商与签订、收发料、收款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业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2.甲方联络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3.乙方联络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4.甲方监管部门: 。
联系人及电话: 。
邮箱: 。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用一览表 |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部 招标编号:CR2004-KJCG-2025-040 包件号:MSSS-01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交货日期1毛石20-30cm吨t60000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甲方指定地点 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部以甲方需求为准2碎石20-40mm,Ⅲ级吨t30000合 计: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1.招标物资名称及执行标准
材料(指毛石、碎石,下同):执行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
2. 材料要求
2.1毛石最大粒径不超过30cm,最小粒径不低于20cm;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碎石颗粒组成应符合表2.2规定。
2.2碎石颗粒组成表
材料名称 |
标称尺寸 通过质量百分率(%) | 筛孔尺寸(mm) | ||||
37.5 | 31.5 | 19 | 9.5 | |||
碎石 | 20-40mm | 100 | 35~70 | 0~15 | 0~5 |
2.3材料泥粉含量(质量分数)≤2%;泥块含量(质量分数)≤0.7%。
2.4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质量分数)≤15%。
2.5材料有害物质含量:不应含有草根、垃圾等有害有机物,硫化物及硝酸盐含量(以SO3质量计)小于等于1%。
2.6材料坚固性指标: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毛石、碎石质量损失率≤12%。
2.7材料强度要求
2.7.1岩石抗压强度:在水饱和状态下,碎石所用母岩的岩石抗压强度应满足岩浆岩≥80MPa,变质岩≥60MPa,沉积岩≥45MPa。
2.7.2碎石压碎指标≤30%
2.8碎石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孔隙率: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kg/m3;连续级配松散堆积孔隙率≤47%
2.9吸水率:材料吸水率小于等于2.5%。
毛石、碎石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资料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2生产能力证明
4.3近年财务状况表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4.5近年完成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4.6履约信用证明
4.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4.8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5.投标报价资料
5.1投标物资报价表
5.2物资描述表
5.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或物资报价综合说明
6.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7.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投标函
致:******有限公司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部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为: 毛石、碎石(包件号MSSS-01)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要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4.2生产能力证明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 生产产品名称 | 单位 | 日平均生产能力 | 备注 |
1 | 毛石 | 吨 | ||
2 | 碎石 | 吨 |
说明:应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的实物照片或生产场地、料仓等图片或证明文件。
应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相关证明资料。
如:质量保证措施、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有)。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买方出具的履约证明书、发票、订单等)。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但在上述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提供的资料,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其代理厂商的相关资质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CR2004-KJCG-2025-040 包件号:MSSS-01
5.1包件物资报价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毛石 | 20-30cm | 吨 | 60000 | |||||
碎石 | 20-40mm | 吨 | 30000 | |||||
含税总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小写) | 含税总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投标人承诺垫资(人民币金额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2.1物资成本分析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增值税税率 | |||||
2 | 税收 | |||||
3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 | ||||||
七 | 运费小计 | 公里 | 元/吨.公里 | 元/吨.公里×运距 | 运距 | |
1 | 公路运费 | |||||
2 | 铁路运费 | |||||
…… | ||||||
八 | 杂费小计 | |||||
1 | 装卸费用 | |||||
2 | 短倒费用 | |||||
…… | ||||||
到站单价 |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根据项目标段施工特点以及包件交货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具体可行的由货源地至交货地的保证组织、计划、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和配套措施,方案应包括资源组织、资金运用、人员安排、设备配备等较为详细的内容。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逐项作响应性应答,否则即认为投标方不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其投标被拒绝。应付货物图片、生产信息、质检报告等证明物资技术规格的资料。
我方承诺:
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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