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街道东环路,中心经纬度东经114.222318°,北纬24.061607°,占地面积为38977.52平方米。******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为空地;2005年5月,地块报批建设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具体在地块内东南部区域开工建设为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余区域为空地;2008年,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入调试生产运行,其余区域为空地;2020年,西北部和北部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区域和临时堆放区域使用;2021年12月,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目前,该污水处理厂一部分区域的设施和建筑处于空置状态,一部分区域的设施和建筑已拆除。
******居民区(御景豪庭)和新丰江;西侧************居民住宅建设工程项目部、空地、村庄和自然山体。根据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无生产加工企业。
根据调查分析,调查地块内有关活动产生的潜在污染为:1、在新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时,处理的生活污水可能下渗,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类;2、临时停车区域停放的车辆可能产生润滑油滴漏(泄露)下渗,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3、临时堆放区零散分布于空地中,主要临时堆放了市政垃圾桶、管材、水马等市政工具,运输市政工具的车辆可能产生润滑油滴漏(泄露)下渗,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
因此,本次调查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为确保本地块开发利用的安全性,通过现场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然后实验室分析,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进一步论证调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
二、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结果,调查组随后开展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本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58组;地块外设置2个对照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对照样品2组;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采集地表水样品2组;地块内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位,采集底泥样品2组。
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共48项指标;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氨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以及石油烃(C10-C40)共10项指标。
本地块土壤和底泥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除pH和氨氮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或HJ25.3风险推导值要求;地表水除氨氮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或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考虑到pH和氨氮不属于对人体健康关注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不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小学用地(A33)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
附件:
******小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