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华新安联虹悦2025年案场物业招标
标段/包编号:FW******2068/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房地产
评标时间:2024-12-23 16:09:14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25 11:21:04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30 17:00: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华新安联虹悦2025年案场物业招标
项目编号:FW******206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1635弄葛洲坝虹桥玉兰国际(葛洲坝商务广场)6号楼二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17号楼1层
联系人:袁雯宇、杨超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网(******)、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网站(******/)上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岳中军
项目负责人证书: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
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沈杰
项目负责人证书:物业经理证
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响应要求
工期(交货期):响应要求
项目负责人:刘岭春
项目负责人证书:响应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响应要求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